37、师范类专业如何做到“持续改进”?
答:确立“持续改进”的质量观,做好“三个跟踪”、推进“三个转变”。
“三个跟踪”是:
(1)跟踪基础教育改革新发展,更新培养目标。
(2)跟踪教育教学岗位新需求,更新毕业要求。
(3)跟踪知识能力素养新规格,更新课程与教学。
“三个转变”是:
(1)推进从专业自足(学校/教师/学生)向需求导向(政府/基教学生/学校/教师)转变。
(2)推进教中心(教了/重知识传授)向学生中心(学了/重能力养成)转变。
(3)推进内部监控(自我循环)向内外评价(反向设计/正向施工)转变。
38、师范类专业认证是如何促进参评专业持续改进的?
答:持续质量改进是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本理念,贯穿于认证工作的各个环节。师范类专业认证从认证标准到认证程序都要求参评专业做好持续质量改进工作,并形成机制。
(1)认证标准第7条“质量保障”,明确提出四项要求:第一,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第二,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第三,专业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第四,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2)认证工作程序设有“整改提高”阶段,明确要求已通过认证的专业应认真研究认证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具体包括三种情况:首先,通过认证的专业依据认证报告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其次,通过认证的专业有效期内如果课程体系、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须及时向教育评估机构申请对调整和变化部分重新认证。重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认证结论至有效期届满;否则,终止原认证有效期。重新认证工作程序可适当简化。第三,通过认证的专业如果要保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一年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39、师范类专业认证结果如何使用?
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师范类专业认证结果将为政府、高校、社会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方面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
通过第二级认证的专业,其所在高校可自行组织该专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工作。通过建立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严格程序组织认定该专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通过第三级认证的专业,其所在高校可自行组织该专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该专业师范毕业生按照学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学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视同笔试合格;通过建立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严格程序组织认定该专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40、师范类专业认证中,学生发展应关注哪些内容?
答:生源质量、学生需求、成长指导、学业监测、就业质量和社会声誉。
41、什么是“四个养成体系”?
答:践行师德养成体系、学会教学养成体系、学会育人养成体系、学会发展养成体系。
42、什么是“四有好老师”?
答:有理想信念的好老师、有道德情操的好老师、有扎实学识的好老师、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43、什么是“四个引路人”?
答: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44、什么是课程大纲修订要做到的“三挂钩”?
答:课程目标与支撑毕业要求分指标点挂钩,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课程目标挂钩,课程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与课程目标挂钩。